| 1994年
7月,东营市国家税务局成立。
10月10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鲁国税函发[1994]27号”文件同意成立“东营市国家税务局油田征收分局”,为副县级单位,下设4个科:综合科、征收一科、征收二科、征收三科。负责胜利油田的税收管理工作。
10月11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鲁国税函发[1994]19号”文件批复东营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内设10个行政科室和机关党委。10个行政科室为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政治工作科、人事科、监察室、涉外税收管理科(涉外征收分局)、个体税收管理科。
市国税局直辖征收机构3个:税务稽查分局、西城征收分局、油田征收分局。事业单位1个:山东东营振鲁会计师事务所。
1995年
11月27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鲁国税函发[1995]299号”文件批准成立“东营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
1997年
4月3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鲁国税人[1997]17号”文件,同意东营市国家税务局西城征收分局与东营市东营区国家税务局合并成立“东营市市区国家税务局”,规格仍为副县级,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政工科、综合管理科、个体税收管理科、征收计会科,稽查分局、涉外征收分局列直属单位,信息中心为直属事业单位,内设科室、直属分局、事业单位均为科级,4个农村分局规格不变。
9月24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鲁国税人[1997]67号”文件
同意东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为副县级单位,内设综合管理科、选案审理科、稽查执行一科、稽查执行二科、稽查执行三科,人员编制为30人。
1998年
7月20日 根据鲁国税发[1998]42号文件,东营市国税局稽查分局更名为东营市国税局稽查局,下设4个科,分别是综合管理科、选案审理科、稽查执行一科、稽查执行二科。
2001年
3月27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鲁国税函[2001]151号”文件批复市国税局机关“三定方案”。市国税局机关内设6科3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2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服务中心],下设6个直属机构[稽查局、计划征收局、税收评估管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科)、油田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在,东营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行政科(室)11个,设直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2个。市局机关内设行政科(室)、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一)行政科(室)
1. 办公室 2.政策法规科 3.税政管理科 4.国际税务管理科
5.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分局) 6.征收管理科 7.财务管理科
8.计划征收科 9.人事科 10.教育科 11.监察室
(二)直属机构
1、东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东营市国家税务局油田征收处(东营市国家税务局油田分局)
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三)事业单位:
1. 信息中心 2.机关服务中心
1. 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全市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税收业务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负责税务学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税政管理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有关流转税、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国际税务管理科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分局)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审批、死欠核销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财务管理科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计划征收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监督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全市经济税收预测,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人事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请销假、日常考勤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1.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名称。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直属机构
1、东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国税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协调本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稽查情况进行复审复查;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东营市国家税务局油田征收处(东营市国家税务局油田分局)
负责征管范围内所辖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上级税务机关的各项规定,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认证和交叉稽核的前期工作、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催报催缴,以及管理型检查等工作。
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负责征管范围内所辖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上级税务机关的各项规定,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认证和交叉稽核的前期工作、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催报催缴,以及个体零散税收管理和管理型检查等工作。
(三)事业单位:
1. 信息中心
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进行综合数据分析等;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市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管理、保卫、职工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装备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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