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本市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目前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有:
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所得税;2002年1月1日起新办内资企业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军队(包括武警部队)所办的国有企业所得税;出口产品退税;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本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